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泉计[2006]286号)悉。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业经我委于2006年10月27日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工程初步设计情况的汇报,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省工程咨询中心对修改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专家组审查意见和省工程咨询中心咨询意见。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修订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工程设计
1、同意工程选址定于石狮市锦尚镇将军山,原垃圾处理厂厂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厂区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类别丙级,建构筑物单柱轴压比、砼结构配筋率、箍筋间距及加密区长度等均按抗震等级二级设计。
2、工程扩建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400吨,利用余热发电上网并提供蒸汽。采用三炉二机配置方案,配备3台焚烧炉配2ⅩC12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同意焚烧炉选型为异重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设计焚烧锅炉单炉日处理能力为550吨,采用煤和煤渣作为辅助燃料,但必须保证辅助燃料的消耗热量不得超过20%.
4、同意烟气处理采用MHGT(增湿灰循环半干法)的净化工艺。
5、基本同意《评审补充材料》提出的厂区总平面布置,但功能分区在下一步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6、原则同意灰、渣处理系统设计,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理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执行。
7、工程总概算核定为2329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0271万元。
三、其他按照《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执行。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2、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