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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字号:闽发改投资(2007)8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30

施行日期:2007-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泉计[2006]286号)悉。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业经我委于2006年10月27日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工程初步设计情况的汇报,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了《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省工程咨询中心对修改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经研究,原则同意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专家组审查意见和省工程咨询中心咨询意见。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修订的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工程设计

1、同意工程选址定于石狮市锦尚镇将军山,原垃圾处理厂厂区范围内。工程项目区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厂区主要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类别丙级,建构筑物单柱轴压比、砼结构配筋率、箍筋间距及加密区长度等均按抗震等级二级设计。

2、工程扩建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400吨,利用余热发电上网并提供蒸汽。采用三炉二机配置方案,配备3台焚烧炉配2ⅩC12抽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同意焚烧炉选型为异重循环流化床焚烧炉,设计焚烧锅炉单炉日处理能力为550吨,采用煤和煤渣作为辅助燃料,但必须保证辅助燃料的消耗热量不得超过20%.

4、同意烟气处理采用MHGT(增湿灰循环半干法)的净化工艺。

5、基本同意《评审补充材料》提出的厂区总平面布置,但功能分区在下一步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

6、原则同意灰、渣处理系统设计,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处理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执行。

7、工程总概算核定为23296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10271万元。

三、其他按照《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执行。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2、石狮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专家组意见。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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