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修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粤办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我市修订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名称译名》一并规范使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日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江府办函[2004]30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10
施行日期:2004-09-10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修订的《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粤办函[200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我市修订的《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名称译名》一并规范使用。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九月十日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英文译名的通知(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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