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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参与城乡规划、共建和谐社会”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粤建规字(2007)2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0

施行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局、建设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为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城乡规划意识,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 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见附件),我厅决定于今年4月1日?7日结合纪念《城市规划法》颁布十七周年,在全省统一开展“参与城乡规划、共建和谐社会”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是宣传《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二是宣传城乡规划成果及城乡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成就;三是宣传各地开展“阳光规划”、公众参与规划的实践与探索等。

二、宣传形式

1、组织人员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城乡规划相关的各种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设成果简介等印刷品;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展览等形式,公开展示城乡总体规划、专业(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景观设计等城乡规划设计成果;

3、设立“我心目中的城市”等专题,邀请关心支持城乡规划工作的规划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建议;

4、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市民展开对话,解答市民的政策咨询。

三、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周活动,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请各地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底将宣传周活动的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报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未尽事宜,请与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联系。

(联系人:孙波,电话:020-83133569)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

力争用3?4年的时间,在广东省全面建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为社会各界参与城乡规划和监督城乡规划的实施提供全面、便捷的渠道,使城乡规划作为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的一项公共政策,真正实现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以人为本”的发展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指导思想

1、通过制度建设,实施“阳光规划”,促进城乡规划工作政务公开,缓解因制度缺失而导致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法规建设,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民主程序,使公众参与和规划公示贯穿到规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切实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3、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公众的主人翁精神,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乡规划,推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

4、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严密的城乡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平台,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提供直观、有效的渠道,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树立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三、实施方式

1、循序渐进,分区推行

立足于近期操作的可能性和实效性,针对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示工作开展的基础条件的差异性,用1?2年时间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和推行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其他地区力争2010年以前全面建立和推行。

2、省地联动,分级指导

立足于省建设厅和地方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按省委、省政府“省管到县、市管到镇、县管到村”的工作要求,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分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3、部门合作,共同推进

立足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成立“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省建设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国土厅、环保局及省人大环资委等部门领导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的领导为成员,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四、具体工作

按照以上目标、指导思想和实施方式,结合各项工作的迫切性和基础条件,提出如下五项具体的工作计划。

1、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宣传工作

公众参与首先是意识问题。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城乡规划也逐渐由行政规划、专家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作用日益显现。广东省是我国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较早的省份,目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相对较高,但省内部分地区公众参与的意识相对薄弱,而且缺乏有效的参与途径。因此,首先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一方面要启蒙公众参与的意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促进参与途径的全面构建,也即公示制的全面建立。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2007年1?3月间,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宣传周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公共传媒,全方位开展公众参与宣传攻势,使公众参与意识深入人心。

(2)2007年4?6月间,在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城乡规划展览活动,展示城乡规划建设历史和当前市民最关心的规划成果。有条件的县(市)可同时展示。展览活动既为各城市提供展示城乡规划与建设成就的平台,也为公众了解城乡规划的作用提供有效途径。

(3)在南方日报等报刊成立城乡规划专栏,每月一期或两月一期,提供专家、公众与行政管理人员大家谈的对话平台。依托广东省规划协会的力量,建立广东规划网站,发布建设厅和全省规划信息和动态,开辟规划论坛,促进规划管理电子政务的开展。充分发挥广东省规划权威杂志??《规划与观察》(须给予正式刊号)的作用,使之成为全省城乡规划建设成就和城乡规划工作经验交流的宣传册。

(4)以行政或财政手段保证各市主要新闻媒体为城乡规划公示提供媒介,顺利推进城乡规划公示制的开展,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提供前提和保障。

(5)完善城市人流集中地段和社区的规划公示栏,使城乡规划的宣传工作长期深入地渗透到城市的各个角落。

2、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公示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和公示制度,推动城乡规划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公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城乡规划制定的权利。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省建设厅在《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关注和体现,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规划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此项工作应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

(2)各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的实施细则,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示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细化,使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度完全融入日常工作中,促进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珠三角地区城市应在2007年底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地区城市应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

3、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等硬件设施建设

硬件建设是确保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和支撑。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成为我省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技术支撑和前提条件,城乡规划作为协调和引导城乡空间合理开发和建设的蓝图性政策文件,更需要应用信息技术把城乡规划和建设的空间信息在地域上进行直观和客观反映。而其中最关键的是通过共享的信息平台,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开展规划公示工作提供一个有效、高效的载体。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省各市、县逐步建立了城建档案,真实记录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发展历程,这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也是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城建档案馆(室)应成为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和公示的另一个途径。此外,各地陆续规划建设的城乡规划展览馆,已越来越成为公众了解城乡规划和参与城乡规划的平台,也应成为政府展示城乡规划与建设成就的窗口,对此,各级政府应重视并积极推进。基于上述理解,提出如下硬件设施建设方案:

(1)加快推进“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建设,争取用2?3年时间,率先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的建设;再用2?3年时间完成全省城乡规划协调发建构展信息平台建设。并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的建构工作,再用2?3年时间完成县级城镇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的建构工作。

(2)积极推进各市、县城建档案馆的建设,加快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建档案服务水平。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地级以上市城建档案馆的组建工作及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再用2?3年时间完成县(市)级城建档案馆(室)的组建工作及其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3)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镇)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争取用2?3年时间,完成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工作;再用2?3年时间完成县(市)级城乡规划展览馆的建设工作。

4、成立督查制度,开展督查工作

结合建设系统的规划效能监察和督查员制度,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督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1)省建设厅组织地方规划行政主管部进行城乡规划展览活动的观摩,交流体会,总结经验。本活动拟于2007年下半年完成。

(2)“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3)把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监察纳入规划效能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一并展开。同时省建设厅应配套出台《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实施情况检查要点》。

(4)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城乡规划督查员的随时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上述工作顺利开展,除省建设厅和省委宣传部具体承办外,还需要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国土厅、环保局及省人大环资委等部门鼎力配合。

省建设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制订“建立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制订《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公示制度》和《广东省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实施情况检查要点》;规划建设“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开展信息平台、城建档案、规划展览馆(室)的建设。同时,会同省委宣传部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宣传工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省委宣传部:联合建设厅开展“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宣传工作,具体负责报纸、电视、电台、网站、专业刊物等公共传媒方面的安排和部署,支持解决《规划与观察》的刊号问题;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和公示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导。

省发改委:加快“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的立项审查工作;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省监察厅: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工作;与建设厅共同开展规划效能监察。

省财政厅:落实开展此项工作的相关费用,特别落实“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的建设费用以及公众参与培训工作的相关经费;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省信息产业厅:加快“广东省城乡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信息平台”的立项审查工作,并对信息平台的正常运作和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起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省国土厅、环保局及省人大环资委:共同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007年4月2日

广东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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