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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榕政综〔2007〕14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11

施行日期:2007-06-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审计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我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发(2007)4号)精神,要求对近年来我市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清理,现将该通知予以转发,请按以下通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部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中央和省里关于清理工作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形成自查报告。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由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分别对当地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来源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形成自查报告、表格(表格样表一、二、三、四)和软件导出数据(没有清理范围项目的不必报表格和软件导出数据),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委纪委及市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等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的清理自查报告、表格(表格样表一、三)和软件导出数据(没有清理范围项目的不必报表格和软件导出数据)于6月13日前直接报送市发改委和市委纪委及市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审计局等部门。对各有关单位自查情况,尤其是属于清理范围的项目情况,市委纪委等八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别就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来源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表格样表二、四)。按上级要求,本次清理工作数据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下载专区”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软件”填报,并将报送市发改委的软件导出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fgwlinli@163.com.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关于开展我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闽纪发[2007]4号)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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