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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07]05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6-12

施行日期:2007-06-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有关精神,本市即将开展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范围

凡取得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换发证书。

二、换发证书程序及要求

申请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登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站完成网上申请,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向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149号部令的有关要求提供书面材料。

2、2006年7月1日后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仅需网上申请,提供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3、上述企业如有变更内容,应将需要资质变更内容在网上做相应修改后,携带变更申请报告和相应证明材料在申请换证的同时申请变更。

三、换发证书的时间

换发证书工作从2007年6月18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自2007年10月1日起使用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原证书作废。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七月六月十二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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