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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评议市政府部门、单位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5)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1

施行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社会评议市政府部门、单位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一日

东营市社会评议市政府部门、单位方案(试行)

为搞好社会评议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评议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促进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促进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评议坚持“人民评判”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开公正原则。

二、评议的范围和内容

(一)评议范围:纳入政务督查考核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民宗办、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粮食局、市文体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育委、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市油区办、市物价局、市安监局、市招商办、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畜牧局、市广电局、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仲裁办、市市政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营港务局、市公路局、市规划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老龄办、市政府调研室、市供销社、市房产管理局、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市人行、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东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营海事处、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东营供电公司、黄河河口管理局、市安全局、东营银监分局、东营海关、市气象局、市工行、市建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农发行、市城信社、省农信社东营办事处。

(二)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及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把上级指示精神和我市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部门承担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资金使用、质量管理、服务协调等情况符合有关要求。

2.行政效率情况。在精简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按照规定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在实行这些制度的过程中,不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等问题。

3.政务公开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结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违诺责任追究及政策规定的调整和动态性工作;保留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依法公开审批程序、审批依据、审批时限等;各部门、单位和审批服务大厅在门口显要位置设立公开牌,公开本单位办理事项、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及所在楼层、房间、联系电话等情况。

4.依法行政情况。能够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程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既热情服务,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不存在滥用职权、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

5.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情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兑现服务承诺,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不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进驻审批大厅的部门、单位办理有关事项杜绝“两头服务”和“体外循环”;牢固树立并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求真务实,廉洁勤政,不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6.责任追究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严格执行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群众投诉渠道畅通,群众投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以及其他投诉机构转办的投诉件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三、评议人及确定办法

评议人分为六种类型。评议人如职务交叉的,只以一种身份参加评议。

(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包括担任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政务督查评议)和作为以下(二)至(六)类评议人的代表和委员。

(二)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每部门、单位选取2人担任评议人,其中1名县级领导干部,1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根据工资表排序抽取。

(三)县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人员。每县区部门、单位选取2人担任评议人,其中1名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1名一般工作人员,根据工资表排序抽取。

(四)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学及济军生产基地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五)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心城范围内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法人代表、企业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中方代理人等)。规模以上全部工业企业及部分规模以上的商业、餐饮企业每企业确定1人。中心城范围内其他企业按营业执照编号抽取。

(六)城市社区人员。每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人,其中1人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其他人员按户口本编号抽取。

四、评议办法

(一)综合评价打分。评议人采取综合打分方式,对被评议部门、单位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3个档次进行打分,其中满意为81-100分,基本满意为61-80分,不满意为0-60分。每个评议人对每个被评议部门、单位只综合打一个分数。对被评议部门、单位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填写不了解。被评议部门、单位的评议得分,采取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权数分别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20%,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占10%,县区政府班子成员和县区政府部门、单位人员占18%,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大学、济军生产基地工作人员占10%,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中心城范围内企业管理人员占22%,城市社区人员占20%.

(二)征求具体意见。评议人在对市政府部门、单位综合打分的同时,可提出具体意见,包括表扬意见、批评意见和建议等。

(三)评议结果应用

1.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将征求的具体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督促其调查改进。

3.将评议结果纳入政务督查考核,在政务督查考核分数中占10分,即被评议部门、单位所得分数×10%即为该部门、单位计入政务督查考核的分数。

4.将评议结果作为行政效能考核和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五、评议的组织实施

每年11月底,组织开展社会评议市政府部门、单位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市直的各类评议人,由市里组织进行评议;县区的各类评议人,由县区代为组织评议;油田、石油大学、济军生产基地的各类评议人,委托胜利石油管理局办公室、石油大学办公室和济军生产基地办公室组织评议。对在县区组织进行的评议,市里派员督导,确保评议结果公正、真实。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社会评议市政府部门、单位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04]20号)同时废止。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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