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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5)3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3

施行日期:200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4月6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中纪委五次全会和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九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5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湖北服务。主要任务是:突出四项重点(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巩固三项成果(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报刊散滥、清理整顿乱着装),开展一项整顿(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五个坚决纠正”(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企业违法排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今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前,要研究出台实施“一费制”的配套文件,坚决制止以办“特长班”、“实验班”、“多媒体班”、“双语班”等名义乱收费,通过学校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和商业保险等问题;加强对“一费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规定的违纪违法案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和“共建费”等。对公办高中招收的择校生,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招收择校生中出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进行摊派。加强高等院校纠风工作,大力纠正收费、考试录取、职称评定和学术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实行高校招生、收费“公示制”。高等学校招生除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违规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严禁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严禁高校收费“双轨制”。认真贯彻鄂办文〔2005〕10号和鄂纪发〔2005〕6号文件精神,加强对高校独立学院招生收费的规范管理,严格招生纪律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独立学院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以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以“无‘红包’、无回扣、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为考核标准的争创“医德医风示范医院”活动。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健全医德医风动态检测、评价和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规范》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二是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具体措施,逐步理顺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三是完善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纠正药品的虚高价格。五是加强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行为,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不准强行以资代劳。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向农民强行有偿服务的情况,涉农水电、生产资料的价格执行情况,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的落实情况等,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

(四)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法,对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以及湖北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湖北分公司、网通湖北分公司、铁通湖北分公司进行评议。政风评议重点解决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依法行政、转变职能、改变作风、严格管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执政能力;通信企业的行风评议按照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基层和窗口行业的作风建设。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

(五)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省纠风办要组织两至三次暗访。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在公路上违规设点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执法不公的问题。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制止“三乱”行为。

(六)继续巩固治理报刊散滥成果。重点规范地方党报党刊的发行行为,严肃查处党报党刊在农村、学校和企业强行征订和摊派的问题,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

(七)继续巩固清理整顿乱着装成果。加强对违规着装的检查,妥善处理清理整顿乱着装工作中的遗留问题。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

(八)认真开展治理整顿党政机关乱办班工作。治理整顿的对象和范围是,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凡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属于自愿参加但运用行政权力或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威信强制和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违反工商登记和价格审批有关规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通过治理整顿,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负担。

(九)继续抓好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担负起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对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负直接责任。教育、卫生、农业、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国资等部门和纠风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所牵头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专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各级监察部门和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检查,严肃执纪。各级纠风办和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的检查督办,特别是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坚决限期整改。要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努力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针对不正之风易发多发领域和队伍建设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05年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一)针对试行“一费制”后,有的地方出现乱办班、乱收费,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保险等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制发实施“一费制”的配套文件,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和通过学校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资料、保险和报刊杂志等问题。(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配合)

(二)加强对“一费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一费制”规定的违规违纪案件。(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三)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实行“三限”政策,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招收择校生中的违规收费问题。(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四)禁止将教辅资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局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五)加强对教育投入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办公经费和正常运转,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挤占、挪用、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入的行为,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或对学校进行摊派。(省纠风办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六)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实行高校收费“公示制”。高等学校招生除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准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收费总额不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严禁利用特殊名额乱收费,严禁高校收费“双轨制”。(省教育厅负责,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七)加强对高校独立学院招生收费的规范管理,认真贯彻鄂办文〔2005〕10号、鄂纪发〔2005〕6号文件规定,严格招生纪律和收费标准,严肃查处独立学院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负责,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配合)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进一步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省卫生厅负责)

(二)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健全医德医风动态检测、评价和反馈机制,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目录规范》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进一步解决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甚至索要“红包”等问题。(省卫生厅负责,省纠医办配合)

(三)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切实加强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和后续工作的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向投标企业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省卫生厅负责,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四)继续推行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制度,拓展“三选”范围,努力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省卫生厅负责,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纠风办配合)

(五)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完善监管办法和政策,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省物价局负责,省卫生厅、省纠风办配合)

(六)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和政策,改革和规范药品审批行为,严把药品生产准入关,坚决制止药品生产企业以变换药品名称、规格、包装等手段规避招标采购,谋取虚高定价等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配合)

(七)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严密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省工商局配合)

(八)研究制定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行为的办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省工商局负责,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

三、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一)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行为,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不准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的固定负担项目;不准强行以资代劳。(省农业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二)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民强行有偿服务的情况;对涉农水电、生产资料的价格执行情况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一费制”、农村报刊订阅费用“限额制”的落实情况。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的伤农、坑农行为和强行向农民摊派报刊等问题。(省物价局负责,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配合)

(三)制定保障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的纪律处分办法。(省监察厅负责,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纠风办配合)

(四)严肃查处涉农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清收农村历史债务中因工作作风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试行)》(鄂办发〔2002〕39号)进行严肃处理,并要追究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省纠风办负责,省物价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继续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法,对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以及湖北电信有限公司、湖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联通湖北分公司、网通湖北分公司、铁通湖北分公司进行评议。(省纠风办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各参评单位配合)

(二)制定评议方案,召开全省电视电话动员大会,聘请行评代表并组织调查、集中评议,给合格单位授牌。(省纠风办负责,各参评单位配合)

(三)强化整改,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各参评单位负责,省纠风办和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一)依法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收费标准和审批程序,重点解决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省交通厅负责,省经委、省物价局配合)

(二)规范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省畜牧局、省农业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三)着力解决在公路上违规设点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执法不公的问题。(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负责,省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检查督办,加大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每年组织两至三次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省纠风办负责,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配合)

(五)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制止“三乱”行为。(省纠风办负责,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配合)

(六)研究制定建立车辆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减收或免收公路通行费的有关规定,推动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省交通厅负责,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六、继续巩固治理报刊散滥成果

重点规范地方党报党刊的发行行为,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肃查处党报党刊在农村、学校和企业强行征订和摊派的问题,减轻基层以及农民和教师的负担。(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负责,省教育厅、省农业厅配合)

七、继续巩固清理整顿乱着装成果

(一)制定统一着装审批程序,对清理整顿过程中遗留的一些具体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监察部的要求妥善处理。(省财政厅负责,省交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纠风办配合)

(二)制定着装纪律及监管处罚规定,加强对违规着装的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查处,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八、认真开展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工作

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含主管和挂靠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坚决纠正”。(省纠风办负责,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九、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继续开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坚决纠正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组织制定地方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重点查办非法批准占地、征地案件,以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发群体性事件未能及时解决的案件。(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审计厅、省监察厅配合)

十、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

加快实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拆迁审批程序。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抓紧制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完成地方性房屋拆迁法规、规章的清理和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建设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十一、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提出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重点查办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越权审批、引进新污染项目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及“十五小”企业连续反弹的案件。(省环保局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十二、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一)督促各地区在企业重组改制和政策性关闭破产中依法规范操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配合)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程序,落实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利益的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等有关规定。(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监察厅配合)

(三)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四)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十三、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拖欠的工资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省建设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监察厅配合)

上述分解的各项工作,由各负责单位组织、协调、督办。各负责单位要根据本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结合各自的职能和任务,联系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负责人,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年底前,省纠风办将对各负责单位纠风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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