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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第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6-19

施行日期:200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7年6月19日市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韩正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7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鉴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已被废止,市政府决定,废止1990年10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发布、1993年8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第一次修正、1996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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