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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郑政办文〔2007〕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11

施行日期:2007-07-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郑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郑发(2007)16号)精神,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化试点,总结推广经验,实现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对流动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2008年初步建立流动人口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力争在2010年以前,全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进一步明确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市人口计生部门与县(市)、区签订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与其他地市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对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目标责任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

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社区要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宣传。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组织辖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加生殖健康检查。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

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或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或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定期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教育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为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的,应及时登记并通报医疗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协助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房管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房屋租赁户和业主要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发现未持或持无效证件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和生育的,应当及时向社区或村民委员会报告,并积极协助落实补救措施。

2.实行四项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现代化采集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采集、整理本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流出、流入、新婚、生育、节育等信息,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库,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户要坚持每月向社区(村民委员会)报告在本户居住、经营流动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社区、都市村庄、商(市)场和流动人口的用工单位,要坚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访视制度。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要每月对辖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家访,核实其基本婚育信息。

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及时、六个清楚”,即:对辖区流动人口及时登记、及时建档,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服务对象及时访视、及时跟踪;对辖区的流动人口要做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清楚、流入时间清楚、婚育状况清楚、节育状况清楚、现居住地址清楚和从业地址清楚。

3.健全管理服务网络,实行分类管理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实行分类管理:在社区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体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建立“社区居委会???居民楼院???楼栋”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在都市村庄实行“旅栈式”管理,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组???房东”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在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落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车间(下属单位)???班组”三级管理服务网络。

4.开展八项免费服务

一是在社区居委会、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服务;二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四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五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2年开展一次妇科病普查,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七是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空房、空岗信息服务;八是依法公开服务项目,开通维权热线,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二)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主要落实好八项工作制度,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报告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本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报告单》是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催办和《报告单》催要工作。

(三)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

1.做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工作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功能,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信息交换工作,实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

2.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双向协作(1)严格按照河南省、郑州市与其他省、市签定的《联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议书》的内容,做好协作单位来函回复工作。(2)各县(市)、区可与本地流出人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签定《联合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议书》,做好流动人口的双向管理工作。

四、考核办法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考核。

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情况。

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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