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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黔江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黔江府发(2005)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27

施行日期:2005-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中办发[2005]12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渝府发[2005]68号)的要求,结合黔江实际,现就我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近年来,我区各街道、镇乡和区直各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政务公开工作与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相适应,主要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街道、镇乡和区级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存在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等问题,有的甚至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已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从而达到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

(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和有效,真正把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公开出来,提高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

1.区政府工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本机关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各项工作方案和措施;领导干部分工和机构职能划分;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和办理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缴情况;行政复议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违规违纪的投诉以及责任追究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群众关心的其他事项。

2.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1)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其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税负的收缴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救助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等;(3)各街道办事处,镇乡基层站所公开的事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3.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应当在内部公开下列政务、事务信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务收支情况;会议费、接待费、通讯费、印刷费、出国考察费等大额资金支出情况;公车使用情况;干部交流、考核、任免、奖惩和事业单位专项拨款、职称评聘情况;单位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

4.公用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下列办事信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服务承诺;投诉监督办法以及处理结果。

(二)规范公开形式,做到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增进实效。基本形式有:

1.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听证会。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2.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主要用于公布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需要让群众周知的事宜,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面向社会的收费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管理活动等事项。

3.设置办事场所(政务窗口)及公开栏,印发“办事须知”、文件、手册等。主要用于规费征收和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登记依据、办事程序、时限、条件及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等方面的公开。

4.利用政府网页以及多媒体政务公开查询系统,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决策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要建立受理告知制度,并进行挂牌服务,办事人员应把办事的有关要求一次性告知清楚;所有办事人员均有义务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咨询。

(三)规范公开时间。对各种工程项目和经济实体的招投标、承发包、租赁、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发放使用,各种处罚收缴等事项,要随时予以公开。其他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公开日期。需要长期公开的,要在公开之后,装订成册,放在群众方便查阅之处,供群众随时查阅。对公开的内容,要保持一定的公开时间。

(四)规范公开程序。公开之前,要报批审核。公开后,要注意收集、整理、处理、反馈群众意见。

(五)规范公开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公开过的资料,按时间、按类别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四、进一步完善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街道、镇乡和区级各部门要在每季度10日前将开展政务公开情况以简报形式综合上报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上报。

(二)建立考评制度。每年组织1-2次统一考评或检查。

(三)强化检查监督。

1.搞好机关内部监督。建立政府工作规则、联系群众制度等,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工作规范化,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对重点、热点工作,如大额资金的审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物品采购等,必须通过集体讨论决定,对机关内部事务在机关内部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要按照同级人大的安排,把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特别是当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等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后,再予以公开。要把人大代表定期评议作为加强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加强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4.建立投诉、反馈制度。各街道、镇乡和区级各部门都要设立群众意见箱和群众投诉电话,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要限期答复。

5.建立群众评议制度。要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村干部、群众代表等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

6.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舆论阵地,对政府工作和公务员行为进行监督。在宣传先进、弘扬正气的同时,敢于揭短露丑,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强度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部门都必须自觉地把本系统的政务公开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全局之中,在其上级部门和区政府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督促其下属部门按照全区的统一要求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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