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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对部分产品分类界定意见的函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食药监械函(2003)2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07

施行日期:2003-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

近期,我司收到部分省局和企业对下列有关产品如何分类界定的请示,我司提出了初步意见,现征求你们的意见:

1、治疗溃疡喷雾剂:由高氧脂肪酸、问荆及贯叶连翘等制成,用于预防和治疗压迫性溃疡。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2、酒精棉片、碘酒棉棒、输液消毒包:用于人体注射和输液前的皮肤消毒。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3、试剂卡孵育器:用于孵育诊断试剂中需要孵育的试剂卡。拟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

4、二氧化碳眼科冷冻治疗仪:用于白内障、视网膜剥离和青光眼等眼科冷冻手术。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5、血液透析器专用消毒灭均剂:用于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消毒灭均。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6、拔牙槽止血膏:用作拔牙后的外科止血,用于预防和治疗干槽症。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7、金刚砂(玻璃砂):用于牙科技工室打磨铸件的表面。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8、LCD显示器:用作病人做手术时的监控系统的显示终端,也可用作一般PC机的显示器。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9、血糖仪打印机:有打印机和软件组成,用于打印检测报告。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10、穴居房屋:由沉积岩制成,用于医治支气管哮喘病的轻度及中度患者等。如有功效,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1、可重复使用防护服: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2、隔离衣:当医护人员从半污染区进入SARS病房时,需在防护服外穿上隔离衣,离开SARS病房时再脱下隔离衣。主要用作防液溅。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3、防护帽及防护鞋套:主要用作防液溅。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4、其它医用防护口罩: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5、医用隔离仓:用于隔离传染病患者。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6、手术衣: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7、洗眼液:在佩戴隐形眼镜前或后使用,用于防止或减少隐形眼镜或眼垢引起的眼不适和眼干燥。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8、隐形眼镜润滑液:在佩戴隐形眼镜前或后直接滴眼,用于缓解戴眼镜时的眼干涩和眼疲劳等不适。拟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

19、推拿按摩仪、微电脑按摩仪:拟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0、医用脱毛膜:主要成份为巯基乙酸钙,用于医院外科、妇产科等对患者手术前进行脱毛。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21、一次性使用脐带剪:拟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

请将意见于2003年7月底前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反馈我司。

传真:(010)68315665

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七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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