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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自治区济困医院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新政函[2003]8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7-08

施行日期:2003-07-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2003年7月8日下午,自治区副主席库热西.买合苏提主持召开会议,研究了自治区济困医院的有关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阿日甫,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经贸委、企业工委、新联集团等单位的领导和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现纪要如下:

会议首先由卫生厅汇报了济困医院的建设情况。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实施社会救助活动的意见》精神,为完善对城镇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机制,去年8月,自治区卫生厅结合我区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议将新疆纺织医院和新疆机电医院改建为自治区济困医院。此事得到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今年初下发了《关于在乌鲁木齐设立两所济困医院的批复》,对济困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总体要求。今年5月自治区济困医院正式挂牌。会议认为,济困医院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是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好事,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镇特困群体的关心和爱护。为使济困医院顺利开展工作,尽快解决特困群众就医问题,会议就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自治区两所济困医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面向城镇特困群体服务。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使济困医院最大限度地发挥功能和作用,为广大城镇困难群众服务好。

二、为理顺医院管理体制,两所济困医院行政隶属自治区卫生厅管理,卫生厅尽快与有关部门联系办理移交及医院性质变更等相关手续。三、自治区确定的对济困医院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医院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障金、办公经费及冬季采暖等,由自治区财政作为基数管理,在医院履行职能的前提下,政府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行。待新的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后,按新的财政管理渠道支付。

四、尽快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济困医院医疗救助暂行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先按《办法》规定试行一段时间后,再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济困医院对大病的医疗救助,按民政部门制定的大病救助办法执行。

五、由民政厅牵头商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济困医院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

参加会议人员:自治区卫生厅柯丽、买买提明.牙生,自治区民政厅铁木尔.帕孜力,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薛向民,自治区财政厅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人事厅库尔班.赛皮,自治区编办陈晓凌,自治区经贸委徐国华,自治区企业工委马顺孝,新联集团肉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道然.贾马勒丁。

二OO三年七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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