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审核“茂名石化锅炉煤代油技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请示》(茂名石化[2005]12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锅炉煤代油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卫生部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05-31
施行日期:2005-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你公司《关于审核“茂名石化锅炉煤代油技改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请示》(茂名石化[2005]12号)收悉。经审查,我部同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关于茂名石油化工公司锅炉煤代油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你公司该项目立项建设。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加以整改。
该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报我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此复。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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