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卫生部关于委托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6)34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30

施行日期:200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提高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效率,进一步规范审查行为,经研究,决定委托你中心承担以下职能:

一、承担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验收的建设项目的审查受理工作。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部负责审查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三、组织有关人员对卫生部负责验收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进行现场验收。

请你中心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以上职责,确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高效、有序运转。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卫生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