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9-04-06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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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工商法字[2001]第248号【发布日期】2001-09-05【生效日期】2001-09-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发布单位】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工商法字[2001]第248号
【发布日期】2001-09-05
【生效日期】2001-09-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工商法字〔2001〕第248号)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是〈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体的请示》(工商法字〔2001〕2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当按照《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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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变更
1、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
2、一般程序是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3、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报销么
医疗保险有以下几种:
1、社会医疗保险;
2、住院保险;
3、手术医疗险;
4、重大疾病医疗险。具体情况可咨询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