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商标侵权赔偿本田147万
更新时间:2019-04-0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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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日,因使用的HONGDA标志与本田公司HONDA注册商标近似,重庆力帆公司及其北京销售商被判处共同赔偿本田公司147万余元。起诉力帆公司及销售商的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五羊本田摩托(广州)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公司及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起诉书中称
昨日,因使用的“HONGDA”标志与本田公司“HONDA”注册商标近似,重庆力帆公司及其北京销售商被判处共同赔偿本田公司147万余元。
起诉力帆公司及销售商的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五羊—本田摩托(广州)公司、新大洲本田摩托公司及嘉陵—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起诉书中称,重庆力帆公司制造的“力帆LF150- A”和“力帆110-B”摩托车上带有的“HONGDA”标志与该公司的“HONDA”相似,而且该车在北京自立自强摩托车商店曹亚文处有销售。请求法院判处二被告赔偿1200万余元,并向四原告赔礼道歉。
力帆公司在答辩时表示,本田公司所取证的摩托车不是其经销的,而且自己的产品已属名牌产品,不排除被他人加贴加印的情况。
曹XX也以涉案摩托车不是从其处购买的理由作出了辩护。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HONGDA”标志与注册商标“HONDA”二者相近似,对于消费者容易产生误认和联想,构成了对“HOND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力帆公司和曹亚文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因此,法院判决力帆公司和曹亚文停止侵权;力帆实业公司赔偿本田公司147万余元;曹亚文赔偿6000元;驳回本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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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相似侵权如何赔偿,朋友被起诉商标相似侵权,要如何赔偿?
律规定中商标侵权的赔偿办法:由赔偿义务人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参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进行计算,若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计算。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在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若权利人已尽力举证而侵权人的相关账簿、资料主要由其掌握,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资料;若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来判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