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9日,原告解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2003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解某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载明:权利要求1、3、23、24、45相对于对比文件1(FR2791509)、对比文件2(JP1034128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003年7月25日,解某对专利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后提交。2003年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号为ZL01802972.8号。[更多]
2001年12月19日,原告解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2003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解某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载明:权利要求1、3、23、24、45相对于对比文件1(FR2791509)、对比文件2(JP1034128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003年7月25日,解某对专利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后提交。2003年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号为ZL01802972.8号。[更多]
2001年12月19日,原告解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手机自动隐形拨号报失的实现方法”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2003年5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解某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载明:权利要求1、3、23、24、45相对于对比文件1(FR2791509)、对比文件2(JP1034128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003年7月25日,解某对专利申请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后提交。2003年12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专利号为ZL01802972.8号。[更多]
原告吴某诉被告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被告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原告吴某诉被告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被告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原告吴某诉被告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某、被告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