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与被告罗某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曲林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6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孙某,被告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更多]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系相邻用水、排水而引起的纠纷,相邻的各方应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水的自然流向合理利用水资源。[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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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先生的前妻黄女士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赵先生对她进行安置补偿。赵先生和黄女士婚后共同居住在市区某处公房内,该处房屋承租人为赵先生。2004年9月,赵先生与黄女士因感情不合,双方自行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离婚协议书上讲明由赵先生独自抚养尚未成年的女儿,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均归[更多]
原告作为上南路某弄某号某室房屋的唯一一位户籍人员,被列为上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而被告一家作为上述房屋的产权人,在房屋拆迁后取得尚博路安置房一套及现金30余万。原告认[更多]
2009年8月31日下午,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因土地纠纷争执继而发生撕打,后被告王丙亦参与其中,对原告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原告王甲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3天,支出医疗费1358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