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13日,原告吴某在被告吉水县康安电器行购买了某品牌彩电一台,被告赠给原告电饭煲一只。次日,原告使用该电饭煲煮饭时,左手不慎触及到电饭煲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左手部分功能丧失。[更多]
原告张某夫妇之子张某与其朋友等3人结伴于晚上买票到被告陈某开设的游泳池游泳,游了约10分钟,同伴发现张某不见了,即四处寻找,约2至3分钟后,同伴发现其沉于靠近岸边的浅水区处。[更多]
消费者孙某已年过六旬,原想通过染一头黑发,使自己年轻些、精神点,不料30元染发却为此付出治疗月余“美丽的代价”。张某就是因为染发剂过敏。[更多]
2009年7月18日,家住乐清市虹桥镇香格里拉E幢802室的消费者万某来到乐清市消保委投诉,称由于家中某品牌的电冰箱在正常通电的情况下不明原因,突然起火。[更多]
海宁消费者严女士去年11 月在该店就餐后去停车场取车时,因光线不足跌入坑中,导致右肱骨折,不能上班三个月,产生医药费及误工费,合计费用6800余元。[更多]
2010年5月10日,消费者付某与女友于入住市区洪殿某酒店,次日凌晨5时多觉醒时,发现自己放在床头的手表、手机、钱包不见了。[更多]
刘先生神色凝重的到长兴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与汽车销售公司签署了一份购车协议,并支付订金10000元。后由于一些原因而不想购买该车。[更多]
长兴县消保委就受理了这样的投诉:朱女士称其于八月中旬到酒店用餐,将一辆价值2280元的自行车停放在保安指定的酒店门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