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某医院在原告贾某住院期间为其输血。被告使用的血液中携带艾滋病病毒,致使原告贾某感染艾滋[更多]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更多]
某县中医院术前不作必要检查,导致误诊误治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痛苦。[更多]
这场手术是在2004年12月21日进行的。当年,14岁的大冶少女王某在自家房屋平台上晒衣服时,不慎从楼上坠落摔伤。惹上官司并最终判赔的这家医院,当时对王某的伤情采取了“右股骨颈骨折闭合复位三枚螺钉内固术”手术治疗。[更多]
2005年3月19日,白某妻子在温州某医院剖腹产下一子。儿子出生后第三天,医院工作人员在为婴儿洗澡时将白某之子与他人之子换错。出院后,白某因儿子的外貌特征与两夫妇相异,亲戚、朋友均向其提出质疑。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与他们夫妇的相貌差异越发明显。[更多]
15年前,蔡某和刘某于同一天在温州某医院分别产下一个男婴,但因种种原因,两人在出院时误抱了对方的婴儿,并将其抚养成人。2007年3月26日,温州首例两对夫妇及其孩子状告医院抱错婴儿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更多]
彭某因患右乳腺癌到鞍山市中医院做根治手术,医院在没征得彭某和丈夫王某同意的情况下,由主刀医生摹仿其丈夫的笔迹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切除了彭某的子宫和双侧卵巢。[更多]
2006年12月,王某因“右下肢疼痛麻木一年、腰痛二月”至无锡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右足丹毒、右足癣”,2007年2月,王某因“右足疼痛伴皮肤潮红、发凉三月”再次至该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下肢闭塞性脉管炎、右第五趾部分坏死”,予以抗感染治疗、止痛等处理。[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