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与女友结婚,与女友签订了“结婚后房屋归两人共同所有”的协议,房屋登记为两人共有后,两人因感情出现问题而分手,张某提出该房屋是为了结婚才将其登记在女友名下的,现婚姻无法实现该房屋应为张某个人所有。[更多]
原告谢某诉称,其于2000年5月16日向房管局申请房地产权属登记办证,并提交了相关材料。但房管局以谢某提交的建筑许可执照的兴建方已由谢某变更为李某,且李某于2000年5月23日向其提出书面异议为由,拒绝给谢某办理房产证。谢某不服,以房管局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更多]
男、女双方于2005年10月25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政府出售的微利房,尚未取得共有产权证)归女方所有,男方须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离婚手续办完后,男方却不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履行协助义务。[更多]
李甲与蒋某系夫妻,李丙系两人的女儿。李甲与李乙系兄妹。李甲、李乙之父遗留的一间平房1984年动迁后,于1987年回迁并按李乙一家三口分配得到219号房。[更多]
离婚时,女方发现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将自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以已故多年的公公为权利人颁发了房屋产权证书,为此,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所颁发的房产证。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登记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其所颁发的此份房屋产权证书。[更多]
企业因经营不善,欲出售公司名下房产偿还债务,在与买房人签订售房合同,买房人付清房款后,公司却迟迟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遂将公司告上法庭。[更多]
甲于 2005 年 3 月 1 日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委托购房协议,约定甲购买中介公司提供的位于西城区某危改小区回迁房一套,该房屋还没有入住,也没有产权证。甲向中介公司交纳了一万元定金。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甲发现该房屋是无法办理过户的,也了解到回迁房属于政策性房屋,不能任意买卖,于是甲起诉某中介公司,要求退回定金。[更多]
四年前,章女士从破产清算组购得一上一下的店面房,哪知四年后被毛女士告上法庭,被认为是侵权,要其立即迁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