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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诈骗股民获制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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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某市中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某市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股东詹某、陈某有期徒刑4年和3年半,司法机关扣押的40万元赃款按比例发还34名受害者。



[案情分析]

  法院查明,被告人詹某于2004年5月成立某市某投资咨询公司,被告人陈某占30%的股份,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权,先后向多名投资者销售西安某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公司股权40.3万股,金额达到144.6万元;被告人陈某还向他人推荐购买西安某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未上市公司股权共计3万股,金额达到10.6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5年9月被告人詹某成立成高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由陈某参股45%,在未经国家证券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权,先后向多名投资者推荐销售未上市的四川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58.9万股,金额达到195.6万元。

  2006年10月开始,成高公司从其在某市的经营场所“消失”,工商调查显示,成高公司从2006年起未年检,于2008年4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8年6月,某市34名某公司“原始股”受害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某公司和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的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詹某和陈某刑事拘留,去年底,某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2008年6月,某市34名某公司“原始股”受害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某公司和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的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的詹某和陈某刑事拘留,去年底,某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相关法规]

  某公司“原始股”受害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某公司和涉嫌非法经营证券的成高公司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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