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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何某与被告熊某均系再婚。何某的原配妻子十年前去世,因年事已高,缺少照料,五年前便雇佣熊某到家里照顾自己的衣食起居。熊某年纪也有了六十多岁,也没有了配偶。长期的细心照顾,让双方互有好感,并最终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中登记结婚。
[案情分析]
想不到年过六十的老年夫妻,最近却爆发了矛盾。原来,熊某自己有几个子女,何某也有一个女儿。何退休后有较丰的退休工资,平时又小有积蓄,财产都由女儿掌管。婚后,女方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的费用,将责任交给了原告,原告对其生活予以负责没有异议,经济上也能承受,但又担心自己死亡后将自己的财产继承了或是因此再起纠纷,就将熊某告上了法院要离婚。
[判决结果]
法院从具体案情入手,从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讲明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为了明确还可以双方约定,认为必要的话还可以到公证处作公证,受法律保护不会产生纠纷,不影响老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被告熊某的合法权益。最终,何某打消了顾虑,并撤回了要求离婚的起诉。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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