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16-12-2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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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罪犯如果犯罪比较严重,在法律上是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就是说死刑处罚在短时间里进行,不让罪犯有机会在人间继续作恶。但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不能够乱判。那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
(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有什么限制?
刑法典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死缓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人,又在是否实际执行的环节上留了一线生机,只要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均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即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这是适用死缓的基本条件。
所谓“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刑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通常是指犯罪后自首、立功或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因被害人的过错导致被告人激愤犯罪或者有其他表明容易改造的情节的;有令人怜悯的情节的;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的情况。由于死缓不是独立刑种,只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故判处死缓会出现不同结局。
根据刑法典第50条之规定,对于死缓犯,有三种处理结局: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三,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法典第51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换言之,死缓判决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不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缓期2年届满后至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前的关押日数,则应计算在减刑之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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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判处死刑条件:罪行极其严重。具体操作:1. 确认犯罪事实和证据,确保罪行极其严重。2. 依法经过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 如非必须立即执行,可考虑判处死缓。全程需严格依法进行,确保判决公正无误。
被判死刑的条件是哪些
被判死刑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具体处理方式:1. 立即执行,针对的是罪行极其严重且必须立即惩处的犯罪分子;2. 缓期执行,对于应判死刑但非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判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期间表现良好可改判。
您好请问,我国判死刑的有哪些条件
在我国死刑的适用范围包括:
最高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1. 适用条件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 适用对象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均不适用死刑。
死刑执行注意的事项包括:
- 执行命令的交付与执行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且原审人民法院应在接到命令后7日内执行。
- 停止执行的情形: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正在怀孕等情况时,应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 监督与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应在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时由审判人员负责指挥,并可选择司法警察或公安机关的武装警察执行。执行应公布并通知罪犯家属,执行后应记录并报告执行情况。
- 执行方法与地点: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具体方法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地点应选择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且需严格控制。
- 罪犯验明与遗言处理: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验明罪犯身份,并询问其有无遗言、信札,及时处理遗言。如发现可能有错误,应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