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制度
更新时间:2012-12-1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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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普通自首: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普通自首要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3)接受审查和裁判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普通
自首:
犯罪分子在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接受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普通
自首要件:
(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3)接受审查和裁判
特别
自首是指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行为。特别
自首要件:(1)在押案犯(2)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不同种罪(3)接受审查和裁判
对
自首的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注意普通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1)
自首是主动投案; 坦白是被动归案。(2)
自首是
法定情节; 坦白是
酌定情节。
特殊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如实供述的是否不同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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