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工资的问题
大丰律师刘兴红: 供参考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七章 福利和保险第
五十五条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 工作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组成。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待遇。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十七条
事业单位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第五十八条
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退休、退职。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