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后会影响以后办产权吗?
定抵押人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行为有效,否则无效。《民法通则意见》第115条第一款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者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其次,规定抵押人经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可以转让抵押物,转让行为有效,否则无效。依照《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并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因而有法律上的处分权,包括再设定用益物权、租赁权或转让抵押物的权利,但处分的前提是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