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24-01-05 12:39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崔萍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
崔萍
律师解答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有以下流程:

  1、申请;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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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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