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和合同撤销

更新时间:2020-06-07 08:55: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 我要撤销和市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1、关于管理混乱及大品牌进入问题,如市场的承诺如已写入书面合同且你们有证据予以证明,可以认定为违约行为,否则法律难以支持; 2、前述违约行为如已被约定为你们单方面解除合同条件且条件业已成就,你们可提出解除合同主张,亦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从事商业活动即意味着风险相伴,如未将前述行为约定为合同履行的必须伴随条件,除非该行为成为你们履行合同的根本障碍,否则法律对你们的主张不予支持。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可更改合同的区别,请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解释
    违反法律规定,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有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的情形,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时间一年内
  • 想撤销合同但是过了可撤销合同期限,还能不能撤销合同?
    您好,您好!原则上可撤销合同有一年的除斥期间的限制. 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合同法》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它有着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该撤销权行使的期间是个除斥期间、不变期间,不发生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后果.但是,《合同法》与《民法通则》在撤销权行使的起算点上是有所出入的.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声明:以上内容找法网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