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撤销和市场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0-04-18 22:56:20
问题描述:
我09年12月在丰台东大街XX广场租了3个铺位,经营服装和针织品。到今年4月初近5个月的时间我发现市场管理极差,对我们商户根本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例如,3层的经常出现一个商户看着整个通道的店铺,许多商户经常不来,也没人看铺位,结果购物者购物时经常没人理睬,这种现象已经长达2个多月。后多次与市场管理人员沟通也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同时,在我们商户入住时答应的一些大品牌和小吃城到现在均杳无音信,没有落位。我们商户一致认为他们存在一定的欺骗行为。因此,我们许多商户要求退租,对方同意退租,但需要缴纳5个月的租金并扣除违约金。我们认为很不合理。明明是他们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对我们商户不负责任和欺骗,才造成这种情况。另外,合同中有这样一条:租期18个月,头6个月为免租期,单方终止合同扣除违约金。请问,想我们这种情况能否退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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