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的主要原则

更新时间:2012-12-19 09: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合同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活动。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合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任何...

  合同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活动。是指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分析和说明。合同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合同条款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加以分析和说明,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此即广义的合同解释。狭义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即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说明。

  合同解释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一、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格式条款之所以采取客观解释的原则,是因为它是当事人一方制定的,其内容未经过单个、具体协商,具有为交易上的制度或规范的性质,从消极方面说,应不受交易当事人个别主观情事的影响;从积极方面讲,则应使将来不特定多数的交易具有统一的内容。这就要求解释格式条款不考虑订立合同的单个因素和具体因素,即不采取主观解释。所谓单个因素,是指合同当事人的看法、意图和理解力。所谓具体因素,是指订立合同的个案情事。

  在格式条款场合,存在个别商议条款的优先性问题(《合同法》第41条后段)。应联系个别商议条款解释格式条款,而个别商议条款是可以作主观解释的。因此,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是在符合个别商议条款的条件下的客观解释。我们称之为合理的客观性标准解释原则。

  二、体系解释原则

  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有争议的合同用语的含义。《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关于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解释的规定,可看作是肯定了体系解释原则。

  关于合同解释应贯彻体系解释原则的理由,首先在于,合同条款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自然需平等对待,视同一体。其次,表达和传递当事人合同意图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在合同的整个内容中是有组织的,而不是毫无联系、彼此分离的词语排列。因而,如果不把争议的条款或词语与其上下文所使用的其他词语联系起来,而是孤立地探究它的一般意思或可能具有的意思,就很难正确、合理地确定当事人的实际意图,相反,还会产生不该有的误解。第三,合同内容通常是单纯的合同文本所难以完全涵盖的,而是由诸多的其他行为和书面材料所组成,诸如双方的初步谈判、要约、反要约、信件、电报、电传等等,其中可能包含对合同的担保、特殊信用要求等。因此,在确定某一条款或词语的意思过程中,应该把这些材料都放在一起进行解释,以便通过其他合同成分中证据材料的帮助,明确争议内容所具有的意义。第四,订立合同,要求当事人把所有的合同内容都毫无遗漏地落实到书面上是非常困难的,当合同的某方面内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整体地把握合同内容,或者进而联系该种合同的法律制度,按照有关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来理解合同,都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

  三、历史解释原则

  合同为当事人交易的过程,因而解释合同不能指头去尾,而应斟酌签订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例如磋商过程、来往文件和合同草案等加以解释。我国法律应确认历史解释原则,借鉴其合理成分。

  四、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均为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用语均是达到该目的的手段。因此,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内容自然须适合于合同目的(《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合同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了符合合同目的原则。

  符合合同目的解释,就是依照当事人所欲达到的经济的或社会的效果而对合同进行解释。

  合同目的可分为抽象目的与具体目的。前者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有使合同有效的目的,它是合同解释的粗略方向。如果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那么应从使合同有效的解释。具体目的是指合同本身所欲追求的具体的经济或社会的效果,这是合同目的意思的内容。它可以分以下情况加以确定:

  1.合同目的应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通过一致的意思表示而确定的目的。

  2.当事人双方内心所欲达到的目的不一致时,从双方均已知或应知的表示于外部的目的。例如,甲与其单位订有委托培养合同,合同载明“学成回原单位工作”,但甲回原单位后工作了3个月便离职,声称已履约。本案应依合同目的解释,单位目的是培养合格人才在单位长期工作,其时间应与单位所花代价相一致,甲应知道单位培养目的,故甲的行为为违约。

  3.合同目的不仅指合同整体目的,还可区分部分合同目的和条款目的。

  符合合同目的原则的功能有,其解释结果可以用来印证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习惯解释的结果是否正确。合同目的应被认为是当事人真意的核心,是决定合同条款内容的指针。如果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习惯解释的结果与依合同目的解释的结果不一致,应取后者,可认为当事人缔约时不愿依文字的通常含义或习惯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不过,如果合同目的模糊,通常会寻求文义解释等方法;合同目的违法,更不得依合同目的解释;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也不依合同目的解释合同条款。

  五、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

  《合同法》第125条规定按照交易习惯解释合同,值得肯定:首先,习惯和惯例是在人们长期反复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某一地域、某一行业或某一类经济流转关系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方法或规则,能够被广大的合同当事人所认知、接受和遵从。一些与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不相抵触、经国家认可的某些习惯,还常常成为民事法律的渊源。因此,在合同解释中,参照一定的习惯和惯例,不仅符合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和愿望,而且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要求。其次,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扩展,我国的国际经济交往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涉外合同的数目也必将随之增加。在此场合,出现合同解释问题时,运用国际通用的解释原则界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至为重要。 运用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必须确认习惯或惯例的适用效力。对此,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习惯或惯例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主张习惯或惯例存在的当事人,负有当然的举证责任。

  2.习惯或惯例必须适法。首先,习惯或惯例的意思违反强行性规范者,应确认它为无效。纵使合同当事人有依此习惯或惯例的意思,也不能以此确定或填补合同的含义及内容。其次,习惯或惯例的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者,是否被参照,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认知情况。在该习惯或惯例为当事人双方所共知时,优越于任意规范,具有参照解释的效力(《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等);在当事人双方均不知道该习惯或惯例存在时,则应参照任意性规范,补充合同内容,该习惯或惯例则不具有参照的效力。再次,习惯或惯例的内容既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又不违反任意性规范者,除当事人明示排斥,或在当事人的职业、阶层、地域等关系中非为普遍而不被双方所知悉者外,该习惯或惯例即有参照适用的效力。

  3.习惯或惯例应是当事人双方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而又没有明示排斥者。

  4.习惯依其范围可分为一般习惯(通行于全国或全行业的习惯)、特殊习惯(地域习惯或特殊群习惯)和当事人之间的习惯。在合同解释中,其效力依序增强:在合同文义无明示反对该习惯解释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的习惯优于特殊习惯,特殊习惯优于一般习惯。但如果当事人一方仅有一般习惯而另一方有特殊习惯,或者当事人来自不同地域或群体而有不同特殊习惯,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当事人一方将特殊习惯在缔约时或其后告知对方,对方未表示反对的则依双方明知的习惯解释。

  (2)一方虽未积极地将其意指的特殊习惯通知对方,但对方对此理应知晓的,仍应依该特殊习惯予以解释。

  (3)如果当事人双方互不了解各自意指的特殊习惯,或一方不知或不应知对方的特殊习惯,则依一般习惯而不是依特殊习惯解释合同,地域习惯与群体习惯冲突时,适用上述规则加以确定。

  此外,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然是合同解释的原则,它们已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中阐述,此处不赘。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合同解释的知识,小编向您推荐:

  合同解释的方法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888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条款解释
请将合同让本律师审查为宜。
合同含义解释
您好,要结合合同全部条款确定,您提供的信息不足,建议携合同来所详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司不同意调岗调店,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降职降薪。调岗应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如有争议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5年不想继续缴纳,这5年缴纳的费用能否全额退还?
养老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
这个收费吗?
法律分析: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三条依法向人民法院申
单招没录上不去高考学校不给毕业证怎么办
如果老师故意不让拿毕业证,这种情况是不合理的,学生完全可以向学校反馈这种情况,要求学校严加处理,返还自己的毕业证。
学校五一提前开学,教育局不管怎么办
学校提前开学是不正确的,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也会管理这种现象。中小学的学生教育又是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寒暑假时间是教育局规定的,任何学校单位不得私自提早开学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