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第二条对合同的定义是非常明确的: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这一定义揭示了合同的法律本质——它是一种可以引起民事权利和义务变动的正式协议。
3.但并非所有协议都可以被视为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特定身份关系的协议,由于其特殊性,不受民法典的调整,而是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4.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协议不能被称为合同。这一区分是理解两者差异的基础。
1.合同的核心特点在于其明确性、详细性以及具体性,并且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这些特征使得合同成为一种法律效力更强、约束力更大的法律文书。
2.在实践中,即使是以“协议”名义出现的文本,只要其内容符合上述特征,也应被视作合同。
如何界定具体案例中的‘协议’和‘合同’?法律小助手找法网在此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