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1.抵押权人的权利包括:抵押人的行为致抵押房屋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或者另行提供补充担保(193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房屋(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房屋被法院扣押期间,抵押权人可以收取房屋租金以清偿债务(197条)。
2.我理解,你所说的“抵押权人以房屋去贷款”是指以该抵押权再次设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与物权法第192条冲突: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这样做是不行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