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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

不服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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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10 11:35:5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若当事人对不服仲裁裁决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服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更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若当事人对不服仲裁裁决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服仲裁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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