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司法所称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比如说:要选5个董事,甲的表决权是百分之十五,那么甲可以在选五个董事中将所有的表决权集中起来投在一个被选人身上,即百分之七十五的表决权选一个人,那么这个人肯定胜出,这样也就防止了大股东操纵选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