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怎么避免纠纷!
“朋友”借用“爸爸”的公司资质买地,那么这块地应当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的。现在“朋友”用地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在法律上,当该贷款不能偿还时,银行会起诉公司,并有权就土地的拍卖或变卖款优先清偿银行贷款。由于土地评估为1000万,而贷款为600万,常理上,公司不会因此而承担额外的责任。问题在于,如果“朋友”不能按期还贷而银行贷款本息超过1000万时,公司则依法应当承担清偿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与“朋友”之间应当就该问题订立协议,明确双方义务。为了保证公司不承担责任,公司可以要求“朋友”就此提供担保。该协议是否公证,不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