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我在北京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分公司,公司签订了第一份为期两年的合同,然后每年,合同到2012年2月底到期,公司于2008年2月8日宣布不延长合同,要求赔偿,2008年3月进入工程和技术部,
更新时间:2020-03-24 11:44:57
问题描述:
2008年3月,我在北京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分公司,公司签订了第一份为期两年的
合同,然后每年,合同到2012年2月底到期,公司于2008年2月8日宣布不延长合同,要求赔偿,2008年3月进入工程和技术部,月工资1900元。2011年8月,转给规划部规划专员,月工资2340元,根据该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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