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属公司于2019年3月4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后,当场全部回收一式两份,至今尚未发行,现在6月2日,试用期即将结束,以部门业绩不理想为由退休,签订该合同但未发行的情况见《劳动合同法》第88条
更新时间:2020-03-22 09: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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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属公司于2019年3月4日签订
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后,当场全部回收一式两份,至今尚未发行,现在6月2日,试用期即将结束,以部门业绩不理想为由退休,签订该
合同但未发行的情况见《劳动合同法》第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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