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公司只与我签订过一份3个月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在之后的为期6个月的时间内都未提供给劳动者,也就是我正式的合同,并且未按照之前的口头承诺予以加薪。公司是否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违反了
更新时间:2007-07-15 19:02:55
问题描述:
飞宏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与我签订了一份2006.10.08~2007.01.07的劳动合同。我本人于2007年6月中旬正式向公司提交了一份离职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的离职申请表,在表内所填写的离职原因为其他!而非自愿离职!现有以下问题存在疑问希望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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