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进企业,合同书从05年1月1日起签,一年期合同书,06,07年每一年准时签;08年5月调去上海市,合同书還是同原企业签,可是時间从5月1日刚开始了,09年准时签了,但2010年刚开始到现阶段一直
更新时间:2020-03-19 12:16:32
问题描述:
04年进企业,
合同书从05年1月1日起签,一年期合同书,06,07年每一年准时签;08年5月调去上海市,合同书還是同原企业签,可是時间从5月1日刚开始了,09年准时签了,但2010年刚开始到现阶段一直未签,已向企业明确提出离职,是不是能够规定企业赔付自上年合同书刚开始到现在为止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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