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我去了一家银行工作,签署了一份实习合同(我不是应届毕业生,因人事问题暂时无法签署正式合同)。这份合同当时没有给我,因为人力资源部说要盖公章。到今年4月中旬,人力资源部只给了我一个20
更新时间:2019-12-24 12:00:52
问题描述:
2018年12月,我去了一家银行工作,签署了一份
实习合同(我不是应届毕业生,因人事问题暂时无法签署正式合同)。这份合同当时没有给我,因为人力资源部说要盖
公章。到今年4月中旬,人力资源部只给了我一个2000元的红包,而没有支付任何
其他工资。我可以问一下我是否可以因此起诉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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