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新的医院要为我缴纳社保,能否要求原医院为我补缴社保及相关方面的补偿!
更新时间:2019-11-07 10:24:04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县公立医院从2014年12月工作至2019年02月01日,未曾签订劳动
合同,在此工作期间医院从未我缴纳社保及医疗保险,我因要到市一家医院上班,提前一个月向医院人事交辞职申请,于2019年02月01日正式离职;目前新的医院要为我缴纳社保,可是之前四年没有缴纳,就损失了四年工龄,影响自己职业晋级职称及薪资,我想了解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原医院为我补缴社保及相关方面的补偿!恳请各位帮忙!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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