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定的劳动合同上面写明必须提前60天提出辞职,而且如果我这边私自离职后不但没有工资还要赔偿老板损失
更新时间:2022-09-24 09:46:26
问题描述:
我签署的劳动
合同规定,我必须提前60天辞职,他们必须在人们离开之前招募他们加入教会。而且,如果我擅自离开,我不仅没有工资,而且还要赔偿老板的损失,还要额外支付3000元的培训费。这里只有一家
特许经营的蛋糕店。我是一名受过专门培训的糕点厨师,我准备在出来后再开设同一家专营店。他们属于霸王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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