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拖欠工资两个月了,请问这样去劳动局有用吗,劳动合同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2-08-08 17:30:03
问题描述:
我在
惠州的一家公司工作了四个月。我于5月26日辞职。我本应在4月1日和6月1日支付工资,但工资支付期为一个月。然而,由于我在5月26日辞职,经理说4月和5月的工资将在一个月后结算。签订劳动
合同时,劳动合同的封面是深圳的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是惠州,6月27日晚上10点,我收到的工资只有1000元。根据合同,我的月薪是3000个月。后来,我问他会问总部的财务问题。我已经拖欠两个月了。现在我只拿到了1000元。这样去劳动局有用吗?应该遵循什么程序?劳动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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