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林场职工,要求有能力的职工停薪保职到外面自谋生活,请问这有什么规定或符合法律法规吗?
更新时间:2022-12-05 15:30:08
问题描述:
我是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的林场员工。2010年,由于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我无法支付员工的工资。我要求有能力的员工停止支付工资并保护自己的工作,走出去独立生活,为单位减轻负担,为员工支付三包而不支付工资并保护他们的工作。我的薪水是自给自足的。我没有提到服务年限。我签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协议。2015年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中,单位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在改革过程中,县林业局将我们的服务年限缩短了5年,没有经过任何程序,也没有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是否有任何规定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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