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我可以拒绝去吗?可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工资补贴吗?
更新时间:2022-07-12 14:16:57
问题描述:
我和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我的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和一家百货公司。我安排的岗位是公司的贵宾厅。之后,公司把我们和另一个部门合并了。合并后,因为他们都来自一个部门,公司要求我去另一个部门寻求支持。原因是该部门现在很穷,没有招聘任何人!所以我去了。就这样,我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部门先后担任了两个不同的职位!我在重庆工作。因为重庆在其他地区有另一家分公司,公司要求我继续支持同一个部门和同一个职位。我想问,我能拒绝去吗?如果我去,我能给公司提供合理的工资补贴吗?因为公司回复我们在同一家公司的同一个部门和职位,我支持公司的工作安排,我们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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