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23日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一年,请问双方在签订合同后房东又要对房屋进行出售,是否已构成违约?
更新时间:2022-04-16 19:20:58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12月23日租了一所房子,并于12月23日签订了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一年。租赁日期为2017年1月1日。12月26日,房东打电话给我们,告诉我们房子要卖了,要求我们搬走,退还半年前支付的租金,并赔偿一个月的租金。签订
合同后,房东将再次出售房子。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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