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说进行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注明签订日期为2017年2月,并且要求公司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进行赔偿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22-03-18 09:21:34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9月加入公司,有2个月的试用期。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
合同。2017年2月,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您指出,签署日期为2017年2月,实际进入日期为2016年9月。此外,公司还需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月份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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