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法?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和公司解除合同并得到双倍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9-02-02 18:22:35
问题描述:
我1999年进一日企,一直有上下班交通补贴,现公司与11月30日贴出告示:自11月1日起,取消全部人员的上下班交通补贴,落款日期为11月29日。公司既没有开职工代表会,也没有与
工会协商,而且11月1日起取消的事情,到11月30日张贴告示,是否违法?另原来坐班车的员工还是可以坐班车,那我们既没交通补贴又不能坐班车的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我是否可以以此要求和公司
解除合同并得到双倍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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