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日期是4月27日,我想收回房子,是否可以和他解除合同,是否可以扣除?
更新时间:2019-01-05 10:06:2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是烟台人,我有一门面房出租给一租户做服装,他不知道什么原因,最近一个月也没开门,我打电话问他一开始还找理由搪塞,以后他拒不接电话,回为我的房子在一市场内,市场管理有规定不允许无故长时间不开门,我们之间签的
合同内容也有此项约定,他这样也影响了我二次出租。
合同终止日期是4月27日,屋内还有大量他的衣物,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我想收回房子,是否可以和他
解除合同,或强行把门打开呢?(他自己上的锁我没有钥匙)还有他当时租时我收取了2000押金,押金我是否可以扣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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